陕西西安安监局规定的安全员持什么证上岗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需要考试吗?根据什么?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3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年3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五、证书有效期: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必须参加再培训,否则该证书即使在有效期内也是作废。
六、培训类别
初培:初次取证学员。
复审:管理人员初次取证后,每年参加再培训即复审,每本证书有两次复审记录;
换证: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三年一换证。